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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刘某、周某后...
同村购买房屋确权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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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土地纠纷审理指引》由具有丰富涉农审判经验的法官编写,主要立足于以下功能定位。社会层面,试图用设问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农村百姓普遍关心的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房屋土地纠纷,让广大百姓明白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并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此类案件。这样,存在类似纠纷的老百姓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那么在农村土地房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
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3、《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 (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实际损失。在区分“公益目的”和“商业目的”的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规定,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最低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者以真正民事意义上的物权,对宅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进行补偿。协商一致选择评估资质机构,对收征地上的被拆迁房进行市场评估。 (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增设被拆迁农户的申辩权,充分听取宅基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意见,特别应使宅基地使用人有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建立被拆迁农户的行政、司法救济权,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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