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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面的楼主所说的,那么在这件事上,A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关键是B,B知道他贷款并且同意了吗,贷款合同是谁签的,B的资料是谁给?这次贷款的抵押...
1、我估计是借新还旧贷款(即以贷还贷,或称还旧贷新),或者是贷款展期。2、这个问题要分开来说:(1)如果是借新还旧(贷款),在签订担保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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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一个担保公司是2010年1月成立的,那么他的担保贷款总额就是从2010年1月到现在的累计担保发生额(包括已经解保的金额),担保贷款余额是指截止到现在的在保余额,就是你还承担着担保责任,并没有解保的担保额。
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 相关背景: 1、担保人一般要求连带担保。也就是说,要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本息。在房地产行情变动趋势未明的情况下,抵押品本身并非充分的还款保证。 2、除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医生、教师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正式员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也可以,但说到底要银行认可。 3、从办理按揭到房产证办理完成这段时间是需要担保的,但担保一般是由开发商承担的,不会找个人担保的;房产证办理后就不需要任何担保的,直接抵押房产证就行了;办理按揭会要求提供一个本地户口的联系人的,但这不是担保,仅仅是一个联系人。
贷款合同担保的法律责任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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