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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为: 1、一般情形下,由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的公司和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例如约定仅由分立的公司承担的,按其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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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成立公司很容易。由于设立行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外产生债务。因为此时公司还没有成立,那么这笔债务该如何承担呢?从设立行为的后果来看,一种情况是公司成功,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没有成功。公司的成立通常是成功的。此时,由于将承担设立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这里有一个例外,如果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签订合同,假设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院将支持发起人个人承担这一责任。当然,如果发起人以设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不能由发行人承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区分发起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公司因为某种原因没有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或部分发起人都应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起人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责任比例,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假如连出资比例都没有约定,那么此时就要按照均等份额来分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成立不成功是由一些发起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这些发起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财产不足的,可以增加其总部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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