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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算刑期。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根据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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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般按照法定哺乳期进行判定。目前法定哺乳期为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到一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根据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缓刑。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取保候审;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被监视居住;就处罚而言,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适用死刑。当然,在其他情况下,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犯罪情节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在刑罚执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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