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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先要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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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受害人为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68960元(8620元X20年X4
车祸的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按照规定,机动车发生车祸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原则认定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的划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条文如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规定中的过错,即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的比例不需要解释了,主要责任一般是按70%的比例,则次要责任是3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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