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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
1、发布虚假广告会受到的处罚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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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还在修改过程当中,大多数省份针对违反野味禁令的行为一般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此外,部分省份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对违反野味禁令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规定: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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