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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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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合同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合法的。
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民法典》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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