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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吸收合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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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吸收合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
企业吸收合并后,存续企业需要变更登记,被吸收企业需要注销:1、存续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公司自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发表至少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书;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证明书;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发表至少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书;5、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5、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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