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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国家各部门及各省份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新政策,减免租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鼓励类,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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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法律依据:《》第九十四条
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能直接减免房租,能否减免房租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步:先看《租赁合同》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之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是以《租赁合同》来对标。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以后,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就能否减免减免租金、减免多少、减免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根据意思自治优先的合同原则,应当遵循该合同约定。当然,此处所言合同约定(意思自治)是建立在合法框架内的约定,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或第五十三条等规定而被归于无效。换言之,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恰好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减免的情形且双方无争议,那恭喜你,可以不用往下看了;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能否减免房租,还请继续往下看。第二步:《租赁合同》对不可抗力出现后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明显,如果适用该规定,能否减免租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交付合法且可供正常使用的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就是合法、合理、合约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金等款项。如果承租人意欲主张减免租金,其主张应符合“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这一硬性要件,否则可能得不到支持。而承租人“不能履行合同”指的正是因肺炎疫情,租赁房屋被勒令关闭、被断水断电、被限期使用等情形。如确实属于上述“不能履行合同”之情形,则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方面的影响力,综合判断减免租金的具体数额。当然,租金减免的具体数额还是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否则只能诉诸或,耗时费力。
以北京为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后,有很多企业想要跟房东沟通减免房租事宜。我先为大家解读一下《若干措施》中关于减免房租的相关规定,并奉上三个减免租金申请书的范本(不同情形适用不同范本)。一、政策解读1、适用主体:(1)承租方主体为:中小微企业。(2)出租方主体为:1)北京市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所有方,包括:北京市内的国有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同时在京中央企业参照《若干措施》执行。2)当然,也鼓励其他非国有企业出租方减免房租。2、减免租金的适用情况:(1)经营用房:如商场、超市等,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2)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3)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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