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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审民事法院作出了判决后相关人士表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内(刑事诉讼为十天)即判决书生效之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
公安机关是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的,但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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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有告诉才处理案件自诉转化公诉情况,法律规定侮辱、诽谤行为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严重危害国家利益这两种情况下,由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案件。也就说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再由当事人去法院自诉,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公诉案件的程序进行诉讼;另外还有其它的情形,在此不再一一列出。
一、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不,缺席审判仅限于贪污贿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被告人因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暂停审判六个月以上,被告仍不能出庭,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判,但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判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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