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看具体情况。彩礼一般属于女方,但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必须退还给男方: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方造成生活困难。至于嫁妆,如果是婚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姻登记后给的,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彩礼”,是男方基于结婚,给予女方(家庭)的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