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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征(收)用土地的准备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没有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前,是不能占用的,就算是公益用地,也得要有批准文件。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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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部门或者上级部门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违法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占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相关事项,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建设部门持有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提供土地方案,报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部门发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国有土地计划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发行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人应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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