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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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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照程序通知对方,或者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之所以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无奈之举。要么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要么是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但要注意,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也不一定。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费用参照我国一般诉讼离婚费用。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确有预交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慢、减少、免除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但仍未提前支付的,应当自动撤回诉讼。根据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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