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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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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应当履行,经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条款。合同终止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图或者双方的协议,消除基于合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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