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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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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事件卷土重来。此前,基金会的承诺也引起了人们的讨论。由于不管是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都找不到任何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信息。那么,在法律上,承诺的捐赠可以撤销吗?虽然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何撤销权,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但对于特殊类型的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视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说,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将自己的钱捐给这个基金会,那么就应该履行这个赠与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关于处理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款收入等。,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还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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