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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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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长各种因素也比较多,比如当时出工伤后厂里安排子女等进入厂里上班、或者给一部分钱什么的这种处理都是双方认可的。 老工伤不适用现在的保险条例,现在的条例规定是这样的:比如一个人03年后出了工伤定为2级伤残后,会按规定享受2级伤残的待遇,单位还要按规定继续给缴纳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停发相关待遇,享受退休待遇。 2、出租公司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因为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即使合同中没有注明也是必须由单位给上的。如果单位不给上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仲裁立案。要求给予补齐向保险费用。 相关规定违反劳动法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按照规定,应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并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到退休年龄为止,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符合护理条件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没有额外补助,至于划算不划算,这个是国家的规定,和你的母亲基本工资有关,没有其他办法
如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说当工伤认定为4级开始,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并且享受以上前两条待遇,直到退休。退休后前两条待遇终止,以后每月领取劳动保险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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