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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有什么不同

2024-08-27
社保一般缴费账户和临时缴费账户针对的参保对象、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和法定退休条件计算有所不同。 1、针对的参保对象。一般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1月1日之前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不得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得设置一般缴费账户。临时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不同 一般缴费账户: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标准计算转移金额。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3、法定退休条件。一般缴费账户: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直接进行登记享受政策即可。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扩展资料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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