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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性质不一样,时间也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
《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取消,依法命令关闭,取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必须从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该分公司的注册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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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性质不一样,时间也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
与本人签合同的公司开庭时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本人起诉的是该公司的5个股东和这5个股东开办的2个公司,还有一个公司被遗漏了,这5个股东同时开办了3个公司,分几次提的种子,这3个公司都打有收条,而在判决书下来的前7天主审法官叫本人对其它被告撤诉,只要求本人起诉被工商部门注销的公司,并对本人说“都是一样的,公司输了也是股东赔钱。”并虚造了一个谈话笔录叫本人签了字,现在从内容上看这个谈话笔录,稍有逻辑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法官虚造的,法官要求本人对其他被告撤诉合适吗?有无再审可能?。(五个股东同为这三个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并且三个公司是同一套财务班子,这三个公司都在同一办公室办公。)现在正在申诉复查,已1年多了,如果申诉失败是否可以再起诉?1、你可以不撤,法院就要出裁定;2、再审有法院决定;3、申诉失败则事情结束
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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