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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房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合法建筑; 2、出租人对于房屋具有出租的权利; 3、以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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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对此有规定,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房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合法建筑; 2、出租人对于房屋具有出租的权利; 3、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4、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出租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该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 2、出租人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3、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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