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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0岁就不让我缴纳了,只能转回。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吗?

2022-10-25
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武汉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补缴用人单位之间或终止劳动关系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若选择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XX受理)办理续保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体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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