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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应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都是由单位从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
社保每月接受减员办理的时间是: 1、企业员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动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内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手续。 2、办理参保人员减少要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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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员工自动离职单位也无权扣除工资。但是如果因员工擅自离职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则应由离职者承担相应责任。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社会保险中的生育险和工伤险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一项社会福利保障,用人单位是必须缴纳的。根据上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险的规定: 1、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人群如下: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未参加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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