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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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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特定身份,在本类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刑法把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排斥在本罪的主体之外。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还包括中国共***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的公职人员。因此,本案中你所说的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财经的领导均无法构成渎职罪,会计也无法构成所谓的渎职罪,而且仅仅疏于职责,也很难构成其他犯罪;相反,该出纳人员,则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
需要结合案情定,聘请的护林员也可以构成渎职罪的主体。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进行界定。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即为渎职罪主体。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国家机关职权的范围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立法、司法、军事等方面,涉及国家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要依法行使上述权力的人员,都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构成渎职罪的主体。2.渎职罪的主体的多元化,具体包括:(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政府公务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烟草专卖局、土地所及房产所工作的人员等。(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人员等。(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 3.渎职罪主体是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的人员。即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人员,应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典型的“结果犯”。以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出现这样的结果就不构成本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同时属于“结果加重犯”。修正后的《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对结果加重的处罚规定。本条还同时规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意思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从重处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还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罪名,对于未造成危害结果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渎职行为,但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的,仍可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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