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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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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治安拘留,拘留最多十五天,需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家属。这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的。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案件记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记录,一般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档案进行登记,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严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是否留在派出所,要根据处理结果来区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有相关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为并有所谓的犯罪记录;如果只是结果轻微,只是批评教育,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地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双方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按规定缴纳,公安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第一百九十三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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