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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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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让公安机关立案,必须证明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是正在实行还款,一般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1、行为者主观上有意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骗取财产的目的。是否存在诈骗财物的目的,是区分本罪和一般由于过错或其他原因,错误使用信用证的违法行为的重要界限。2、行为者应客观实施利用信用证进行行为。补充:使用伪造、改造的信用证或附带的文件(2)使用无效的信用证(3)骗取信用证的;(4)用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3、侵害的客体是国际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所有权4、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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