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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的,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男女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发生...
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办理各种手续,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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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视如下情形处理: 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一律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判决解除。
是没有登记吗,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如你们能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协商一致,把这些内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后自行分开就可以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到一致的话,可以就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依法裁决就可以,但我要提醒你如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起诉法院,法院是不受理的,必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法院才会受理,但立案时也会要求的证据很严格,因为法院不愿意受理此类案件,因为财产等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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