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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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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和他们的亲属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减刑和假释的问题。我们就来聊一聊假释的相关问题。假释,并不意味着完全释放,而是附条件、附考验的释放。因此,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又是怎么开始计算的呢? 首先明确一点,判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和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不同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也就是说,刑期还剩多少年,假释考验期就是多少年;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虽然不同的刑种有不同期限的假释考验期,但是假释考验期的开始计算的起点都是一样的,都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不折算刑期。 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83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所以,一般来说,假释考验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的期间。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2、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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