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进行监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附表13),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听证应当填写《听证笔录》(附表29)。《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将《听证笔录》当场交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听证应当填写《听证笔录》(附表29)。《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案由;(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三)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七)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将《听证笔录》当场交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5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