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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1)追逐竞争,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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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法律规定准载标准30%的就是严重超载。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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