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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程序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况。根据《商标法》,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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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等。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局有下列审查程序:依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识别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主体是否具有资格、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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