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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没有进行婚后财产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夫妻双方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上也做出一些例外的规定,例如夫妻一方身体受伤害所...
既然在一起不幸福,那还是离婚吧,不过在离婚之前还是要多开导一下你现在的妻子,千万不要让她做出什么傻事来,否则你即便离了婚,将来也会受到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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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时,另一方就不需要对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个幸福的婚姻对家庭、对个人、对事业、对后代影响太大太大了。要想婚姻幸福,不管你的结婚对象是谁,没有别的方法,只有靠包容,靠扶持。只看对方优点,不看对方缺点。只反省自己的缺点,只找对方好处。人的婚姻说白了,选择我们的配偶跟我们选择到现在的父母家中投胎差不多,由个人的命运和因缘决定。否则,为什么在茫茫的人海中,你选择了现在的妻子?所以一定要珍惜和包容这段感情。更何况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关系到孩子、父母和家庭。你要多想想当初你们开始这段婚姻的时候,为什么沪畅高堆薨瞪胳缺供画找了现在的这个丈夫/妻子?你现在为什么不喜欢这个人了?当初你能看到现在丈夫/妻子的优点,现在为什么看不到了?你们一定要自己去找原因。我给你们的建议是绝对不要离婚。离婚后再婚幸福的家庭案例和不幸福的案例相比太少太少了。说白了,离婚以后,谁都不一定能找个更好的。而且,几乎可以肯定说,你们可以跟过来人打听,再婚的配偶比现在肯定还要不如意。你知道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吗?你们离婚了,再好的衣食填补不了孩子对父亲和母亲亲情关爱的缺失。孩子是你们的骨肉,离婚后,永远永远,他身上有一块就缺失了。有很多孩子,父母离婚后,变得自卑、敏感、脆弱,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保护心理特别强、什么都不在乎,仇恨社会、仇恨父母、仇恨他人、仇恨另一个家等等。作父母的,要深思啊。你毁了孩子,能获得幸福吗?你是妻子,我给你的建议就是要从自己改变开始。只有自己改变了,其他人才能改变。人们常说,男子要刚,女子要柔和,这个“柔和”就是包容,一定当得起“柔女子”三个字,心中有主意,做法上能屈能伸。要帮助自己的丈夫。自己在孝敬父母/公婆、友爱家人、照顾丈夫方面要做得正。对丈夫要有包容心,要多看丈夫的优点,遇事不要争论,等事过境迁,场合合适时,私下里再把道理说给他听。你能大义包容,又深明道理,做丈夫的,心中一定会佩服你,也很高兴找到你这样合适的妻子。你们这样的家庭,又怎么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又怎能不快乐幸福呢?请你三思而行
《最高院子女抚养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未原则,哺乳期多长,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哺乳期的孩子是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当判决由女方抚养,但是原则不排除例外,根据《意见》第一条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按照上诉,基本上你的情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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