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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社区或者基层组织指定。...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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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来讲,一般是由其配偶作为其监护人,没有配偶的则由父母或子女作为监护人。而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一般为其亲生父母。
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其他有权监护的人有: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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