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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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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一、申请受理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的农民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当提供农民委托流转协议和委托书。流入者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信用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应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流出土地的农民信息。二、调查核实根据流转委托,对需要流出的土地和土地主体进行调查核实。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而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的资格、信用状况和土地用途。三、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流通双方的信息,建立流通台账,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合适用途、流通期限等)的信息。)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并向流通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四、组织谈判,组织有流通意向的双方进行谈判和谈判。同一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投标。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必须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六、审核发证对流通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考试的,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七、数据归档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归档。八、跟踪服务跟踪监督履约情况,跟踪调查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调解土地流转后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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