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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行政复议的概念 档案行政复议,是指档案行政相对人认为档案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档案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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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备案范围 (一)决定为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 (二)决定维持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 (四)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案件。 第三条备案内容 (一)该案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该案被申请人的答复书; (三)该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四条备案时间 在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规定上报备。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行政复议备案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认为,一、被申请人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X规拆字[2012]X号)时,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满足其了解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二、适用法律不当。杂房、厂棚搭建于1988年,申请人将之用于生活和经营至今已20多年,曾办理过城镇建房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手续,非现在抢建,非临时建设工程。且当初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出有因,非本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行政复议案列现本人愿补办手续,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但被申请人以其违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gt;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由,直接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且无任何补偿,于情于理难以接受。
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这些只能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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