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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征收标准是: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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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诉讼时效一经开始,便向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障碍。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解释进一步将中止的原因扩大到“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并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这是解释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有时候,公民或者法人会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诉讼,也就是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这时候,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十日内提出延长期限申请。这样的合理规定是保护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具体每个案件都不同,为避免权益受损,建议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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