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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回避适用于办案人员和鉴定人员、勘查人...
刑事案件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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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证人不需要回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证人的担任条件中有规定“证人不能同时兼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根据案件的情况和诉讼的需要而参加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只限于司法机关的人员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分别有: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法律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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