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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委收回死亡绝户承包土地依据的回答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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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委托村委会代你承包出去你的承包地,那么你应当根据村委会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还决定土地是否能够收回。第二,村委会想收回承包土地,得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不能只是看到有收益了而收回或者增加承包费用。 一切的基础就在当时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而且林权证是政府有权部门发放给乙方的有效证件,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取乙方的林权证。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如没有继承人的五保户),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 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有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资料,也是可以作为认定承包合同成立的依据。 有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除此之外其他的收地行为均是违法的。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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