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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相关流程和机构

2024-12-04
工伤能力鉴定申请的程序一般如下: 1.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对于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 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 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 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 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 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 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 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 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 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 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 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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