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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而言,婚内财产协议时效由婚姻双方决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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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奏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两方合意即为奏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限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 2.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商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商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有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屋的协议,如果进行了,该协议不得撤销。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然而也有无效的情形,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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