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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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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处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则无需偿还。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因为结婚家庭的生活而借款的话,夫妻的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夫妻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负责这笔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点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负债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和配偶共享负债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负法定义务的人治病负债; (五)养育孩子承担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负债;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训练费用负担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商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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