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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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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全额赔偿患者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责任系数*总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全责:责任系数=100%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责任系数=70%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责任系数=30%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责任系数=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医疗事故的实际赔偿金额=责任系数*总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全责:责任系数=100%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责任系数=70%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责任系数=30%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责任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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