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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时扣工人的工资的,工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2.或者可以依法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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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保人因工作期间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社保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当准备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准备好后,向社会保险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支付工资申报书,支付员工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第一次缴纳保险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各类企业、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这些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或员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雇用员工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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