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在政府发布责任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尽量...
行政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法定的,执法程序也是法定的。法有规定方可为,法无规定不得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违法,则可能归于无效,行政执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6、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7、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有:(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九、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