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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并且满...
领取结婚证关于户口所在地是有规定的,双方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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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国外工作或毕业后留在国外工作,因为结婚时请假回家办理手续不方便,所以很多人找律师商量,看看能不能在工作的当地办理结婚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与一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书(二)本人没有配偶,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书(2)所属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没有配偶的证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出于自愿,并且满足结婚登记条件的,想要结婚的,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有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
领结婚证要在户口所在地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扣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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