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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合同履行的原因如下: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誉;4、其他情况下,如失去或可能失去履行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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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履行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1、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暂停只是暂时终止程序。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的消除;2、结果不同,暂停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由于条件不同,暂停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工作不能继续或不需要继续。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属于从合同。。签了担保合同后,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了法定的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则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主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丧失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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