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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被冻结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冻

2021-11-24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者转让其股权的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收益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利益造成的损失。在冻结股权的过程中,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没有被否定。股东持有者也享有股票的收益权和其他权益。冻结股权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股权冻结不否认股东资格。没有必要限制股东行使共益权。股东可以根据股东身份正常行使共益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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