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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 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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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隐匿是指将企业财产或债权隐瞒不报或者隐藏起来甚至假装转让他人而不向破产清算组移交的行为;私分是指未经正当程序不公开地将财产进行分配的行为;无偿转让是指将企业财产无代价地赠与或转让他人的行为。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虽然财产的出售是有代价的,但财产的实际出售价格明显地低于市场上同类财产和同种质量财产的价格。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此种行为是指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提供担保,至于新设定的债务在成立的同时提供财产担保的,则不在此限。 4.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债务未到期时,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提前清偿的行为本身即是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并且使该债权人既得到了满足清偿,又较之于其他债权人避免了破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将其他债权人置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5.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一样,都将直接影响企业财产的价值构成,而导致日后破产财产的减少,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计,其无效当是无疑的。
1、追回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的出资;追回债务人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的企业财产和非正常收入;以及追回质物、留置物等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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