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破产追回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3-01-14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 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清算组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