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件有: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有价证券是必须要得到国家的批准才能进行发行,如果存在有变造的情形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的时候就会按照所变造的金额来进行判决,所涉及到的金额越大,那么一般所存在的刑法就会越重。
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件有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