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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后,已经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
1.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3.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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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2、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受到限制。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及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已经出资的,在承担完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后,剩余部分财产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配。
注册公司验资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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