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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组织 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2、审理方式 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减刑的法律后果:减少原判决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并公开宣布。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考试期满后,认为原判决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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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申请减刑假释申请程序材料清单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根据我国减刑假释程序,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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