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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按照法定缴纳三险,员工死亡后,如果是因工死亡,可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亡待遇,如果是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非因工...
公司不给员工按照法定缴纳三险,员工死亡后,如果是因工死亡,可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亡待遇,如果是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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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缴纳生育保险金达两年以上,公司就没有权利剥夺你享受社保的生育保险的待遇,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回自己应当享受的待遇,因为生育保险是社保给你的待遇,不是公司给你的待遇生育津贴。[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晚育假增加15天;(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公司不给员工按照法定缴纳三险,员工死亡后,如果是因工死亡,可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亡待遇,如果是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非因工死亡待遇,法律依据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一个问题,公司不缴纳员工保险,员工可以有两条途径解决:其一,向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员工不需要证据,是否缴纳保险的证据由公司提供。第二个问题,公司不能以通知的方式增加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如果需要变更或增加合同条款,一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否则无效。另外,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保证金条款,如果有这类的条款,怎因违法而无效。对于这类条款,员工可以不必理会,如果为此而引起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则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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